快樂之道


「快樂就在於從事有價值的活動。但是只有一個人可以肯定地分辦出什麼會使他快樂──就是他自己。」

L. 羅恩 賀伯特


在

 

每一個年代的每一個文化,都倚靠道德規範來提供一般的行為準則,那對於社會的協調和生存是有貢獻的。雖然,在那些過去的道德規範中,有許多似乎可能不是那麼切合二十一世紀末期,但是當那些規範被寫下來時,它們可是完全符合當時的需要的。它們有助於確保家庭、團體、國家的長治久安,它們提供了人們方法,使人們藉由這些方法,來維持誠實和互信的基本信條。簡而言之,道德規範提供人們最重要的原則,而藉由這些原則,人類便可以過著和平、繁榮,以及彼此相處融洽的生活。

  然而,到了西元1980年代初期,正如L. 羅恩 賀伯特直言不諱所說的一般,這世界已經變成了名符其實的叢林。到處都顯現出這樣的徵兆,當透過操縱股市和詐騙手法而取得不義之財的時候,「貪婪是好」就變成了那時代廣受歡迎的格言。如果藝術和娛樂反應了任何實際狀況的話,那麼,80年代就被標示為:一個真正令人恐懼,會不經意使用暴力的年代開始了。而就市區暴力事件的角度來看,又有誰能夠忘記80年代所標示的意義呢?在那些暴力事件中,1213歲的孩子們互相殘殺,卻完全沒有任何的悔意;因此,人們對於那段時期一致的共同回想,就是「開車沿街掃射」和「幫派械鬥」等令人不寒而慄的事件。有鑒於這種道德淪喪的景象,於是L. 羅恩 賀伯特在西元1981年,發表了他的《快樂之道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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